107年課程心得分享-蘇錦生

  過去常會聽到一句話說〔情、理、法〕,換言之人與人的相處,情字優先,碰到任何事先說一個情字,事情若是喬不攏便說不給情面,要不退而求其次,再論一個理字,因而你有你的理,我也有我的理,所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,硬是把〔法〕字放到最後面了,殊不知情、理會因人而有不同的解讀,唯有法是相對客觀公正的評斷

  很高興選擇了社大開的這門課〔生活與法律〕,讓我們能夠了解法律的許多規範與準則,很多都跟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務,諸多事並非我們自以為相當然爾,原來過去自以為的〔按理說..〕,其實有些是違法的錯誤想法,透過老師的教導與課堂的學習,自己卻也在無意中當起了一些親友的〔法律顧問〕,小小的助人也是人生一大樂事啊!

  常言〔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〕或是〔權力是給知道的人〕,不知道的人沒有權利 ? 權益不會放棄你,只有你放棄權益,現今社會一切講求「依法行事」,現在的社會也是一個法治社會,若不稍具有一點法律常識,常因不慎而權益受損或是損害了別人而不自知,因此要多學習法律常識,才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,更不會犯法而不自知。